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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20: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济宁市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6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1年8月6日前落户)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不受学位要求限制)。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6日11:00-8月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jnjsxy.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学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8月8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学院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6日11:00-8月9日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电话:0537—2346964)。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11:00-8月10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21年8月15日—16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学院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8月6日之前取得);(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5)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学院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七、其他

  1、此次公开招聘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jnjsxy.com/)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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